“Employment law isn’t real.”
提起我父亲,我一直专注于我的知识和专业追求,他会很快告诉您,就业法不是一件真事。他会用口头的话问你,谁曾听说过这样的事情。
我的父亲’关于就业法的观点使我想起了我记得在法学院曾被告知的一些事情:“采取环境法毫无意义。”也许有些出乎意料,是我的环境法教授告诉我和我的同学这样的事情。我的教授嘲笑说,采用环境法毫无意义是因为“environmental law”不是一个独特的主题。有人认为,这只是适用刑法或侵权法。只要一个人对刑法和补救私权有所了解,为什么一个人需要一整套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课程?“Because,”一个明显的答案“it’s different.”
我没有在法学院学习就业法。迪登’也不要劳动。实际上,在法学院,我最了解的是关于午餐时间的强制性退休一小时的演讲,我之所以参加,是因为有朋友要我去做,而且有披萨。
Had I taken such a course however, and had the professor chosen to introduce the subject in the same provocative way that my 环境法 professor had, I suspect that she would have said something similar to what I heard down the hallway in my 环境法 class: ‘制定就业法毫无意义。’劳动法大体上是适用的合同法,偶有刑法和侵权法,但大多数是适用的合同法。
“Employment law”因此不是真实的。它不是唯一或独特的。如果一个人知道合同法,就可以以雇佣法为准。
如果该论点属实,那么上诉法院’s decision in, 瓦克斯代尔诉Swegon北美公司,2020 ONCA 391(CanLII) 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