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reasonable notice”终止雇佣关系。但是,有一个 定性的 关于什么是组件“reasonable”,除了数量成分?
如果是 Wood诉CTS of Canada Co.,2017年ONSC 5695,尊敬的法官John R. Sproat裁定存在。后来,由于原因报告为 Wood诉CTS of Canada Co.,2018年ONCA 758,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同意并非所有通知期均被确定为相等。
众所周知,雇主必须向雇员提供“reasonable notice”终止雇佣关系。但是,有一个 定性的 关于什么是组件“reasonable”,除了数量成分?
如果是 Wood诉CTS of Canada Co.,2017年ONSC 5695,尊敬的法官John R. Sproat裁定存在。后来,由于原因报告为 Wood诉CTS of Canada Co.,2018年ONCA 758,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同意并非所有通知期均被确定为相等。
“出租车公司是否应该对一名司机涉嫌的性侵犯负责,而没有任何过错?”这是安大略上诉法院在以下案件中回答的问题: 伊维奇诉拉科维奇,2017年ONCA 446.
法院’的答复肯定了安大略省高级法院的答复,是“no”.
是雇主’财务状况在确定 合理通知 被错误解雇的雇员有权获得?
这就是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在 维拉诺瓦天主教学校的米歇拉诉圣托马斯,2015年ONCA 801.
在回答问题时“no”,法院再简洁不过了:“An employer’财务状况很可能是终止雇用合同的原因–引起员工的事件’合理通知的权利。但是雇主’财务状况与在特定情况下确定合理的通知无关:它们既不能证明在困难时期减少通知期限,也不能证明在情况好的时候增加通知期限是没有道理的。”